評價一組視覺傳達設計的準則,主要基於測量觀者的理解程度,而不是以單一個人的審美觀或藝術形式的偏好,因此並不具有普遍認定的原則或美醜。 除了平面圖像以外,還有其他的方式來表達視覺化的信息,例如手勢和身體語言、動畫(數位或模擬)、電影等。 視覺傳達在數位媒體中,還有ASCII藝術,表情emoticons和數位圖像等形式。
視覺導引規畫是指「操作」信息通過有形媒介,進而傳達到觀者、產生行動的實際過程,最近的研究專注於網頁設計和圖形化的可用性。視覺傳達是網際網路最重要的溝通形式,當使用者User上網時,眼睛所產生的動線、注意、閱讀,傳達到大腦產生理解、任之,最後到眼睛/手指的配合活動,是網路行為最主要的意義,因此對網站而言,視覺導引規畫是控制信息或通信如何與觀者互動,非常重要的依據。
學習視覺傳達的學生,重點課程在基本物理光、眼睛成像的解剖學和生理學,大腦認知和知覺理論,色彩理論,格式塔心理學,美學,自然的閱讀模式,設計原則,符號學,影像、圖像、文字造型等課程。
「視覺傳達」或「溝通」必須在共同語彙的基礎上進行。傳達者必須使用接收者所能感知、理解、思考、聯想的圖像、文字,才能達到溝通的結果。而新奇、有趣、特殊、曖昧不明的語彙,卻經常是圖像溝通的重要先決條件,如何安排配置兩者的關係,是視覺傳達設計者很重要的研究課題。
-- 延伸閱讀
Wiki
台灣大百科全書 <視覺傳達設計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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